大群館命運還捏在柯市府的手裡?
台北市都發局今認定「大群館」違規作寄宿住宅使用,並呼籲使用人及所有權人應盡速改善並維護學生住宿權益。如此昨是今非、語意不清的說法,真是柯市長所標榜的「講真話、做實事」嗎?
新聞稿最後一句表示「樂意提供行政協助予文化大學及建築物所有權人,共同保障學生住宿之權益」。請問該如何做才能保障學生住宿權益?如違規使用,後續應如何處置?如限期改善,又該如何改善?期限多久?要斷水斷電嗎?還是要逼文大與屋主解約?如果最後導致400多位學生無法居住,請問這是「傷害」還是「維護」學生的住宿權益?
尤其,若違規使用,都發局是否必須先自清過去幾年有無縱容或失職?文大租賃大群館已七年了,到「今天」才認定大群館違規使用,則請問,101年12月北市都發局和建管處也會勘過,為何「昨是今非」?當時會勘後102年1月都發局公文,不僅未宣告違反使用,建管處也要求採更嚴格的標準日後每兩年申報公安一次。換言之,當時不就依照市府的說法而「改善」?且每兩年持續申報安檢,大群館做為文大宿舍之事一直在市府的眼皮下,為何之前都沒問題,到了今天卻有問題?
昨教育部林次長回答我,依該部相關辦法規定,只要屬自有產權並取得使用執照,或租用校外建築並具四年以上租約及符合消防公安,就可視為該校校舍、就屬教育設施。而依「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」第七條,「住二區」用途可以是「教育設施」。過去,都發局也曾表示大群館可否作為學生宿舍由教育部認定,但今天都發局似乎對過去所寫的公文、所做的宣告好像得了失憶症,甚至假裝不知依該條例第七條,「住二區」可允許「教育設施」用途,而使文大宿舍問題解套。
是否柯市長仍對「白綠合作」存有期待,所以不想讓文大宿舍盡速落幕?然而又顧慮年輕人的觀感,畢竟涉及400多位學生能否安心居住,所以又想扮白臉、當好人?新聞稿最後一句「樂意提供行政協助」給文大及屋主,如此佛心來著實在令人無限想像,還不「讚嘆、感恩」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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